责编:陈凯欣
2025-06-09
近日,一起涉及老年投资者的基金投资纠纷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。
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,一名80多岁的老人在平安银行广州中石化大厦支行通过手机银行App购买了105万元的博时成长领航混合A基金。两年后赎回时仅获得75.03万元,亏损近30万元。随后,该投资者将平安银行诉诸法庭。
在一审中,法院判决平安银行需向投资者赔偿部分损失。然而,在二审中,法院认为银行已尽到了风险告知义务,并未存在不当销售行为,因此驳回了投资者的上诉请求。
这起案件引发了业内对三个问题的深入讨论:
1. 如何判断金融机构是否充分履行了风险告知义务?
2. 银行能否向老年客户推荐中高风险的金融产品?
3. 投资者在持有产品期间,当出现较大亏损时,代销银行是否有主动提醒的义务?
针对第一个问题,有专家指出,金融机构通常通过加粗或放大字体等方式突出风险提示,并要求投资者抄录或确认相关条款。然而,这些标准化操作是否真正达到了"卖者尽责"的效果,仍需结合具体案例分析。
关于第二个问题,目前并无明确规定禁止银行向老年客户销售中高风险产品。专家认为,只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,并通过正规的风险测评流程,是可以购买与其风险等级相匹配的金融产品的。
而对于第三个问题,业内人士建议,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"双录+回访"机制,特别是对65岁以上的老年客户,在销售高风险产品时可增加子女见证环节。同时,建议设置重大亏损主动告知机制(如阈值设为20%-30%),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。
专家表示,金融机构需强化合规意识,完善内部管理制度;监管部门也应进一步健全老年投资者的保护机制;而老年投资者自身则需要提升风险意识,谨慎选择投资产品,并注意留存相关交易证据以备维权。
这起案件为金融行业和老年投资者敲响了警钟。只有在"卖者尽责"与"买者自负"之间找到平衡点,才能更好地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。